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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应诉人数全省第一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04 16:26:56

深圳法院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出庭应诉人数全省第一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新《行政诉讼法》的一大亮点,既能提高行政审判效率,又能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同时也能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近两年来,深圳法院和市法制办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逐步改变“民告官不见官”的局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明显提高。在2017年全省法治广东考核中,深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521件,其中,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113人次,出庭应诉人数位列全省第一。主要做法有:

一是充分发挥考核的刚性约束和导向作用。深圳中院联合市法制办对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数量要求,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数量不达标的单位予以扣分,并加大考评分值权重,使之成为“硬约束”。同时在考评指标中增加了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分项,鼓励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

二是加强行政机关与法院之间的联系。建立完善联席会议、行政诉讼案件情况定期通报等各项工作制度,畅通信息交换渠道,积极配合法院的案件审理和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三是加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能力。深圳法院积极支持市法制办组织召开提升全市行政执法水平工作座谈会、全市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培训会,为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是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行政机关干预、阻碍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也不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拒不履行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不依法及时处理司法机关司法建议的情形,相关部门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