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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法院建立“三大机制”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04 16:16:44

福田法院建立“三大机制”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

 

2013年开始,福田法院正式启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作为深圳市首批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单位,福田法院建立了“综合性专业审判工作机制、全流程家事纠纷调解机制、多部门联动协作保护机制”等三大机制,出台了十余个改革配套制度文件,把家事审判改革作为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深入推进并取得实效。

一、以专业化为导向,建立从人员配备、审判理念到物质保障为一体的综合性专业审判工作机制

(一)提高专业审判水平。福田法院于2012年在民事审判庭成立了专门的家事审判团队,挑选了具有一定社会阅历、掌握社会心理学知识、热爱家事审判工作的法官进入团队。目前配备有6名法官和12名法官助理,法官都具有丰富的民商事审判经验,其中半数以上是硕士。每周召开家事专业法官集体学习会,针对家事审判中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进行讨论,积极参加上级法院和高校组织的各种专业培训,提高家事法官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化解家事纠纷的技巧,保证了家事审判改革的有效落实。

(二)强化司法人文关怀。家事纠纷有别于普通民商事纠纷,涉及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人身权益保护,关系家庭与社会的和谐稳定。福田法院在家事审判中充分体现保护弱者的理念,更加注重人性化司法和柔性司法,更加注意保护身份利益和人格利益。完善了当事人亲自到庭、不公开开庭审理,离婚与财产分别裁判、双方不解决抚养问题暂不予离婚以及冷静期等家事审判特别程序制度,强化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人文关怀。

(三)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福田法院根据家事审判的特点,改造并启用了专门的家事审判法庭,采用圆弧形设计,简洁明亮,营造平静威严的空间感,弱化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另外,还设置了专门的婚姻家事调解室、沙盘分析室、单面镜观察室等,其中婚姻家事调解室是深圳市仅有的两个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示范点之一。福田法院通过不断完善各项审判基础设施,为持续推进家事改革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二、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抓手,建立从诉前联调、诉中调解到诉后回访与帮扶的全流程家事纠纷调解机制

(一)优化调解工作流程把家事审判工作流程由“诉讼立案审判”改造为“先行调解诉讼立案审判”,所有家事纠纷案件先行由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进入立案程序。在诉讼过程中,承办法官还可将需要调解的案件交给社工或人民陪审员进行调解,并开展心理疏导、家庭治疗等方面的工作,结案后再由社工、人民陪审员做好跟踪、回访、帮扶工作。

(二)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信息化平台(“融平台”),把家事改革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实现深度融合,化解家事纠纷。目前,福田法院共有爱心调解员、人民调解员(司法局派驻)、特邀调解员、家事调解员等330多名,广泛参与诉前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每年20%-30%的家事纠纷案件在诉前联调阶段得以化解。

(三)积极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参与“福田区社会创新百舸行动”,福田法院联合深圳市慈卫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简称慈卫中心)向政府部门争取到项目资金支持,慈卫中心向福田法院无偿派驻2名社工。社工参与案件调解,同时做好当事人情感修复、判后回访等工作,调解生效后继续关注当事人的履行情况。经派驻社工调解的家事纠纷案件,至今无一宗进入执行程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与福田区婚调委合作,福田法院成功引入3名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作为家事调解员,负责诉前调解、情感调查、心理矫正以及家庭治疗等工作,一年多来成功调解79宗案件,赢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四)切实加强人力配置。为家事审判团队配备两名专职人民陪审员,除参审家事纠纷案件外,还兼顾诉讼调解和判后回访、帮扶工作。目前,家事法官除配备两名法官助理外,还配备一名调解员或人民陪审员,协助家事法官进行情感矫正、调解促和、判后回访等工作。

三、以家事审判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与公安、妇联、民政、教育、社工等单位建立多部门联动协作保护机制

(一)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与福田区公安分局、区妇联签订《人身安全保护机制协作备忘录》,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执行,保护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特别是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人身权益。从2013年至今,共收到14宗申请,发出9份人身保护令。

(二)建立离婚生效证明书制度。与区民政部门离婚信息共享制度。离婚生效证明书最早仅限于离婚调解案件,后拓展至全部离婚案件。对在我区办理结婚登记并由福田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案件,待离婚生效后,福田法院向区民政局发出离婚生效证明书,实现离婚信息共享。

(三)建立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保障机制。禁止离婚案件中未成年人参与庭审,委托社工组织走访社区、学校和相关单位,了解未成年人真实生存状况,对家庭关系比较紧张的未成年人做心理疏导,在监护权纠纷案件设立第三方调查机制,确保案件处理结果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地健康成长。

此外,福田法院还制定了包括《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家事纠纷案件审判规程》《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实施细则》等共十套家事审判改革规范性文件,把家事审判改革各项举措制度化、系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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