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司法公开->审判执行白皮书审判执行白皮书
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5.5 — 2016.4)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11 16:06:13

 

20155月至20164月,深圳两级法院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司法保护激发和保护创新、创业的独特作用,找准结合点、着力点,适应深圳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发展要求,及时应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圳中院发布《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5.5-2016.4)》白皮书,旨在客观反映这一阶段深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客观状况,同时也十分愿意与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一起,共同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良好有序发展。

一、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20155月至20164月,深圳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诉讼案件17155件(同比上升51.15%),审结11815件(同比上升2 4.13%)。在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案件类型日趋多样化、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增多、审理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全市两级法院积极应对审判任务日趋繁重、审判压力日益加大的局势,秉承司法为民的职业操守和专业化精神,公正高效地审理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

(一)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0155月至20164月,深圳两级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3956件(同比上升40.73%),其中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2817件(同比上升51.59%),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139件(同比下降22.09%);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1034件(同比上升27.21%),其中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9788件(同比上升30.02%),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246件(同比上升8.73%)。案件数量保持高位运行态势。近年来,深圳两级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数量持续保持高位运行态势,并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案件类型日趋多样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类型基本覆盖了TRIPS协议规定的所有领域,同时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包括垄断纠纷、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三网融合”背景下产生的新类型著作权侵权纠纷、涉及专利的行政案件等。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在审判压力持续加大的形势下,深圳两级法院加强审判管理,着力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推动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良性发展。20155月至20164月,深圳两级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结案率达到79.06%,调撤率达到48.26%。基层法院上诉案件发改率为2.17%,深圳中院一审上诉案件发改率为0.82%

(二)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处知识产权刑事犯罪。

深圳两级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职能作用,正确把握宽严适度原则,合理运用各种刑事制裁措施,依法惩处各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行为。20155月至20164月,深圳两级法院新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834件(同比下降14.55%),其中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683件(同比下降22.56%),二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51件(同比上升60.64%);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868件(同比上升3.33%),其中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731件(同比下降3.05%),二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37件(同比上升59.30%)。依法对1143人作出有罪判决,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308562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26232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4566人,侵犯著作权罪3951人,侵犯商业秘密罪49人,生产、销售假药罪173192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413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30人,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11人。

(三)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履行对知识产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职责。

深圳两级法院切实发挥行政审判对知识产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职能,以司法裁判的评价、指引和导向功能,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作用的发挥。20155月至20164月,深圳两级法院新收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3件(同比下降57.14%),其中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件,二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件;审结知识产权行政案件6件(同比上升50%),其中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4件,二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件。张某某不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决定纠纷一案,是深圳法院实行“三合一”审判以来审理的第一宗涉及专利侵权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深圳法院将民事诉讼中的专利侵权判断经验运用于专利行政诉讼,凸显了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性,充分展现了司法裁判的公信力。

(四)成功审理众多重大典型案件,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

20155月至20164月,深圳两级法院成功审理了一大批重大、疑难、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部分案件涉及国内外知名企业及品牌。总体而言,案件审理难度大、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深圳两级法院严格依照法律原则和相关国际条约,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在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求一个恰当的平衡点,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大量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在深圳两级法院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树立了深圳特区法院切实履行TRIPS协议、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在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华夏城视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通过网络传播正在直播的巴西世界杯足球赛事节目,侵犯其对该作品享有的著作权;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在中国大陆独家网站直播巴西世界杯赛事节目的权利,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本案诉讼。福田法院从我国著作权法的体系结构和各种受保护客体之间的逻辑关系角度出发,对于体育赛事的直播画面是否具有充分的独创性从而构成作品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涉案体育赛事直播节目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而应认定为录像制品,该案是我国第一例对于电视台直播的体育赛事节目定性的生效判决。在深圳市银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华欣智能电器有限公司、北京爱琪嘉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由于本案专利涉及“扫地机器人”产品所使用的核心技术,深圳法院在判决停止侵权、赔偿数额以及销毁侵权产品、专用侵权设备、侵权模具上均加大力度,以司法保护手段促进机器人科技创新,推动产品升级,保护创新,体现了司法保护创新的导向及保护、促进创新的积极作为。在皇家菲利普有限公司诉上海奔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奔腾电工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星宇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所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剃须刀侵害其发明专利权为由提起诉讼。深圳法院在客观认定被告侵权行为系制造侵权,且生产、销售规模巨大、涉及产品种类多、已查明的通过电商销售的侵权产品金额高、被告拒绝向法院提交侵权产品的账册资料等基础上,充分运用裁量权,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并全额支持了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本案作为涉外案件,皇家菲利浦有限公司是有影响的跨国公司,法院判决体现了对国内外企业的平等保护;同时判赔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酌定标准,且对维权成本全额支持,体现了打击侵权、保护专利权人合法利益的决心及力度,是深圳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努力解决赔偿难的一个实例。在杨某某、张某某等非法制造、销售假冒苹果手机案、付某非法制造三星、华为等注册商标案、周某等非法销售假冒卡地亚、蒂芙尼、爱马仕等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等重大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深圳两级法院严格适用法律,通过加大对权利人的保护力度和对侵权行为人的惩罚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一案中,由于快播公司涉嫌侵犯了腾讯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受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6亿的巨额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快播公司不服该行政处罚,遂向深圳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深圳中院一审依法裁判驳回原告快播公司的诉讼请求,宣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双轨制”保护体系下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协调有序发展。

二、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致力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特区品牌

文化发展、科技进步和知识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自主协调发展的根本动力。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文化发展繁荣和经济自主协调发展密切相关。深圳两级法院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研究知识产权审判形势,着力破解当前面临的审判难题,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更加适应我国所处的国际国内发展环境,更加符合我国文化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新要求。

(一)切实研究知识产权审判新形势新要求,着力破解知识产权审判难题。

建立审判动态长效沟通机制,全面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深圳两级法院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形势的分析和研究,通过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长联席会议、深圳中院审判长对口业务指导机制、典型案件上报制度等方式构建了全市法院审判动态长效沟通机制,及时、全面地掌握辖区内各类型知识产权案件数据和信息,分析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着力破解审判难题,提高审判水平。2015年,福田法院从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涉及视频深层链接聚合平台的案件出发,对国内司法实践在这方面的标准变化进行了梳理,同时对深层链接聚合行为的可归责路径进行了分析比较,并对这一行为定性提出了具体建议,形成了《关于视频深层链接聚合平台著作权侵权责任的调研报告》,分析了审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罗湖法院积极参与各类调研活动,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财产保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和阿里巴巴公司关于通过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等的专题调研活动,通过调研明确了知识产权网络保护和审判工作的特殊性,为下一步提升审判质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加强类型化标准化裁判研究,统一案件裁判尺度。统一裁判标准既是保证司法廉洁、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客观需要,也是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效率的有效途径。知识产权审判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尤其需要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维护法治统一,促进市场统一开放。深圳两级法院认真总结司法审判经验,深刻把握法律精髓,凝聚法官集体智慧,通过多种举措有效统一了知识产权裁判标准和裁判尺度,促进了审判质量、效率以及廉洁司法能力的提高。深圳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从辖区知识产权审判的工作实际出发,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辖区内知识产权关联案件的协调和指导力度,维护裁判标准的统一。同时,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充分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深圳中院制订出台了一批审判工作规范和指导性意见,为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奠定了制度基础。

建立外部信息交流平台,合力破解审判难题。知识产权审判不仅要破解法律适用上的难题,还要破解技术难题、利益平衡难题,以实现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人与促进产业发展的和谐统一。深圳两级法院立足特区,积极争取政府机关、行业协会、学界等多方面支持,充分吸收最新、最贴近现实社会的信息,为审判形势的研究和审判难题的破解建立良好的平台。2015年,罗湖法院邀请罗湖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中负责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侦查、起诉等的对口部门召开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协调会议,专门就商标类知识产权犯罪中的证据收集及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达成一致认识,为提高审判质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南山法院定期召开“提升城区创新力法律保护座谈会”、举办“自主创新法律保护高峰论坛”等,协调处理公、检、法三家在办案中的争议和差异,交流企业界在司法保护方面遇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听取企业对加强司法保护的新建议。

(二)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储备,着力建设专家型法官队伍。

深圳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专业素质高、知识结构全面、审判作风过硬的专家型审判队伍。通过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廉政建设,努力提高知识产权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审判的组织保障和人才基础。深圳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是中国首批成立的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机构,经过20多年的发展历程,这支审判队伍狠抓队伍建设,以党建促队建,持续推进“学习型部门”的创建,发挥最高法院确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优势,一步一步成长为特区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力量,活跃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战线上。20155月至20164月,深圳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和助理在各级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4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1部,多名法官和助理活跃在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的前沿,得到了业界对深圳知识产权法官能力和学识的普遍认可。 

三、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创新,推进和深化多项改革举措

随着科技发展、知识经济兴起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转变,知识产权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与作用愈发重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也更加受到全社会的普遍重视,与此相应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成为知识产权界的热点话题。如何应对瞬息万变的技术创新和纷繁复杂的知识产权纠纷,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制,是改革之关键所在。深圳两级法院稳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并依托全国首家“知识产权案件互联网审理中心”,设立了“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服务中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深化和发展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的“深圳模式”,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业水平。

深圳两级法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体制改革历经五年多,已经实现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在知识产权审判部门所有法官中随机分配,所有知识产权法官均胜任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深圳模式”。

深圳法院于20149月份启动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对“三合一”审判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挑战。深圳中院知识产权庭将“三合一”改革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结合起来,在现有法官队伍中择优选任审判长,组建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除法律和司法解释等明确要求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外,其他案件一律由合议庭审理、裁决并签发裁判文书。为继续巩固和完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审判协调机制,提高司法效率,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发挥整体保护效能,构建资源优化、科学运行、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深圳两级法院采取了包括组织专项业务培训、定期召开审判长联席会议和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碰头会、加强与上级法院、市检察院、政府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沟通和交流等具体而扎实的工作,在巩固“三合一”审判体制改革现有成果的基础上取得了新的成绩,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业水平也得到了全面提升。

(二)依托“知识产权案件互联网审理中心”,设立“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服务中心”。

近年来,南山法院坚持以司法创新回应社会司法新需求,将互联网先进成果运用于司法实践中。20145月,南山法院在全国率先设立了“知识产权案件互联网审理中心”,并依托知识产权案件互联网审理中心,集中整合相关资源,于2015年设立了“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服务中心”,据此建立多部门间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服务联动机制,将司法调解工作、司法审判工作、司法服务工作有机结合,以司法机关为主导,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利用、管理的一站式服务。“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服务中心”采取“E司法”模式,通过整合E立案、E送达、E调解、E公开等功能,试水知识产权案件网上立案、送达、调解,打破时空局限,提升办案效率,及时惩戒侵权行为,实现了知识产权纠纷的快速便捷、低成本解决。

四、能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一)能动司法,主动服务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大局。

深圳两级法院深入落实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构想和目标,立足深圳,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城市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深入了解并不断满足知识产权司法需求,着力推动自主创新。深圳两级法院结合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大局的各项要求,以“法官进校园”、“法官进企业”、“法官进社区”等主题活动为平台,深入学校、企业、社区“接地气”,实地了解人民群众的知识产权司法需求,积极服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局。2015年,龙岗法院走访了华为、比亚迪、腾讯、阿里巴巴等知名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就专利、商业秘密、互联网等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交流探讨,提升了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意识,同时也加深了对企业自身需求的了解,与企业之间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和互动机制。南山法院针对中小企业没有实力设立法务部门或聘请专职律师处理法律事项,自主创新成果被侵权时往往孤立无援的问题,在知识产权庭设立“提升城区创新力法律服务热线电话”,为中小企业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帮助他们寻求法律的救助;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倡导辖区高新技术企业配备1名以上的知识产权司法联络员,组建“南山区高新企业知识产权司法联络员”队伍。

充分发挥司法导向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一方面起着依照法律程序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功能,另一方面还承载着传播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强化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的重要使命。为此,深圳两级法院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展示特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着力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深圳中院通过庭审直播、法院微博、裁判文书上网、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司法导向作用,在实现公开审判的同时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南山法院成立“提升城区创新力法律服务讲师团”,深入高新企业、基层社区巡回宣讲,讲师团由资深办案骨干组成,积极与“法官进社区”活动进行对接,通过法官到挂点社区进行宣讲,广泛传播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促进辖区群众法治意识的整体提升。同时,南山法院对企业员工定期进行培训,着重于提升企业技术骨干的知法守法意识,提高法务人员熟悉司法程序、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工作的能力。

(二)持续推进“双打”专项行动,维护健康规范的市场竞争秩序。

深圳两级法院紧密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双打”的工作方案,按照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办的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20155月至20164月,深圳两级法院公正、高效地审结了知识产权案件11815件,其中知识产权刑事案件868件。通过加大对权利人的保护力度和对侵权行为人的惩罚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如在被告人杨某、张某等大量生产、销售假冒苹果注册商标的手机,被告人付某非法加工、销售假冒三星、华为手机,被告人周某等大量销售假冒卡地亚、蒂芙尼、爱马仕等珠宝首饰等案件中,深圳两级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定罪量刑,给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以严厉打击,维护了法律尊严。与此同时,深圳两级法院充分利用“三合一”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的优势,刑事保护和民事保护相互促进,加大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打击力度,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构建了对知识产权的全方位立体保护模式。

(三)延伸职能,通过司法建议工作积极参与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深圳两级法院按照广东高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深圳建设自主创新型城市实际,加大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建议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深圳中院积极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政府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南山、龙岗、罗湖、福田和宝安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也针对刑事和民事案件多发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向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发送司法建议。事实证明,这些建立在知识产权民事和刑事审判实践基础上的司法建议十分具有针对性,在不同层面上发挥了知识产权审判推动社会经济尽快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轨道的作用,有利于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有效地堵塞工作中的漏洞,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种违法犯罪及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

结束语 

《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报告2015(蓝皮书)》显示,在经历了多年的快速发展和学习赶超后,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知识产权大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但中国仍然不是一个知识产权强国。面对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强市所带来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深圳两级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这个战略任务,以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主线,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创新,致力优化自主创新环境,着力破解知识产权审判难题,以创新的方法保护和促进创新、创造、创业,以公正高效的审理维护和保障公平竞争,为深圳加快建成更高水平的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环境,为特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障!